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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所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政府發文住房內氡濃度控制標準
發布者: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4-02-12
住房內氡濃度控制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住房內空氣中氡及其子體濃度的控制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公眾居住的住房(包括作為住房的地下空間)。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居住性的地面建筑和地下建筑。 2、 引用標準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衛生防護標準 GB 6763 建筑材料用工業廢渣放射性物質限制標準 GB/T16147 空氣中氡濃度的閃爍瓶測量方法 EJ/T605 氡及其子體測量規范 3 、控制標準 住房內氡及其子體對公眾的照射是天然輻射源對公眾的附加照射。根據其可控程度,將住房分為已建和新建二類,分別給出相應的氡及其子體濃度的控制標準。 3.1 、對已建住房,可考慮采取簡單補救行動來控制氡及其子體照射,使住房內的平衡當量氡濃度年平均值不超過200Bq/立方米。 3.2 、對新建住房,應在設計和建筑時加以控制,使住房內的平衡當量氡濃度年平均值不超過100Bq/立方米。 4 、標準實施 4.1 、新建住房的設計和建造以及對已建住房采取簡單補救行動時,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必須符合GB6566、GB6763的要求。 4.2 、為控制和降低已建住房內氡及其子體對公眾的輻射照射而采取的簡單補救行動,包括加強通風、住房內表面噴涂、堵塞墻壁的縫隙等簡易而有效的降氡措施,而對住房采用破壞性行動(改建、部分拆除)則是需要慎重考慮的補救行動,需用防護最優化來進行指導。 4.3 、住房內氡及其子體濃度的測量方法可采用GB/T16147或EJ/T605中規定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