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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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成都市東郊殯儀館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項目 類別 |
居民服務業中的殯葬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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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成都市東郊殯儀館 |
項目 性質 |
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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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成都市錦江區三圣鄉大安橋村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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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 聯系人 |
鄒茜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3880413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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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成都東郊殯儀館于2004年批準建設,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系成都市錦江區殯葬管理所下屬單位。該館主要承擔成都市區、龍泉驛區、雙流縣及其他區縣的死亡人員的接運、冷藏、停放、防腐、告別活動,以及遺體火化和骨灰盒(壇)存放等38類104項殯葬服務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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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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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江斌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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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李思威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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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高飛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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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16年3月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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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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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梁倫祥,證書編號:A01(P)1210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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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鄒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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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2016年4月11日-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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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 化學有害因素:甲醛、其他粉塵; 物理有害因素:噪聲; 生物因素:可致病生物因素(艾滋病、炭疽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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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與建議 |
結論: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該項目屬于居民服務業中的殯葬服務,根據《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建設單位的實際情況,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甲醛、其他粉塵、可致病生物因素。其中甲醛屬于高度物質。經綜合判斷該建設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風險為嚴重用人單位將報告提出的建議措施落實后,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一、組織管理 (1)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和評價制度,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的要求建議每年進行至少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結果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2)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和評價制度,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的要求,安排作業場所有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相關要求,東郊殯儀館應在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現場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牌,并對對警示標識或告知牌進行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對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進行修整或更換。 (4)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第四條規定: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該項目應根據規定要求,將此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向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并取得申報回執。 (5)加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可定期進行防護效率的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維護及更新。作業人員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6)建設單位在后期應增加體檢職業病危害因素,將接觸的所有職業危害均納入職業健康體檢范疇。 (7)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東郊殯儀館今后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或因技術、工藝或原輔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時申報,并應進一步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 二、工程技術 建設單位的火化間、防腐整容間、配電室、柴油發電機室的照度值偏低,建議建設單位增加上述場所的燈具的數量,或者更換為更高功率的燈具。 三、個人防護 (1)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管,確保個人防護用品處于有效期,并要求作業人員正確佩戴。 (2)建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文件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標準規定,進一步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四、職業健康監護 (1)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委托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健全職工崗前、在崗和離崗時的各階段職業健康檢查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職工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建設單位應規定不安排職業禁忌證的職工從事所禁忌的工作,并有針對職業健康體檢出現異常者均安排進行復查,復查有異常調離現有崗位,不安排到存在類似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工作的相關內容,崗前體檢發現有職業性相關異常的人員不予錄用。 (2)該建設單位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項目及周期見下表: (3)此外,考慮到建設項目工作人員的社會服務性質,日常主要在一種悲傷壓抑的環境下送別逝者,特別是主持悼念的工作人員更要長時間面對逝者家屬的哀傷,防腐整容工也會長時間在一種壓抑的環境下為逝者整容,如不是特別樂觀向上的人,很難再這樣的環境中長時間保持健康積極的心態。 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今后新員工入職的體檢程序中,對新員工增加排除“抑郁癥”等消極不利精神因素的體檢項目。 五、應急救援 (1)對配置的急救用品(急救箱)補充燒燙傷藥品,保證藥品在有效期內,同時確定應急救援定點醫院,簽訂委托協議,保障應急救援。建設單位應繼續堅持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救護常識教育,培訓使用防毒器面具和消防器材等。組織員工進行事故發生時自救互救方法的訓練,正確掌握自救互救知識。 (2)建議建設單位在污水處理間設置沖淋洗眼設施,在發生鹽酸灼傷時進行應急處理。 (3)建議建設單位針對鹽酸灼傷、甲醛中毒、夏季高溫中暑、燙傷以及高度腐敗尸體引發的可致病生物因素感染風險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六、外包作業建議 (1)由于建設項目工作環境的特殊性,導致通風設施在日常使用中,除了粉塵積累外,也可能會在館區通風除塵管道內滋生繁殖大量病原微生物。館內工作人員如未經過特殊培訓,在對這類管道的清洗過程中容易遭受可致病生物因素危害。建議用人單位今后可以將這類通風除塵管道的清洗工作外委給具有相應經驗和資質的除塵公司。 (2)在簽訂外包合同時應當將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外包工,確保外包工享有職業衛生教育、個體防護、職業健康監護等權利。 (3)要求外包單位安排本項目外包維護檢修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4)該項目應履行現場監督職責,將外委作業納入本項目的職業衛生管理范圍,在相關制度中規定對于外委作業的管理、監督形式。對于外委企業,該項目需選擇具有職業危害防護能力,應具有完善的防護設施,健全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單位,在委托協議(合同)中明確本項目與委托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責任和協調方式,嚴格落實本項目應盡的責任。 (5)對外包單位維護檢修作業勞動過程中職業病防護設施使用情況和個人防護用品佩戴進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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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同意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結論。按照專家評審意見,評價機構對報告書進行修改,專家組組長簽字認可,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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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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