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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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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四川雷納化肥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 類別 |
肥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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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四川雷納化肥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 性質 |
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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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四川省達州市天然氣能源化工產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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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袁軍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5228085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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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四川雷納化肥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四川省達州市天然氣能源化工產業區;生產規模:主要包括1條熔融高塔造粒生產線、年產復合肥50萬噸,包括1#生產車間(內有混料貯斗、熔融系統、混合槽)及造粒高塔一座、2#生產車間(內有冷卻機、振動篩分機)、包裝車間,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如鍋爐房、化驗室、110kV配電房、地磅房、機修等輔助生產裝置建設以及相應供電、供水等配套設施,于2016年1月投產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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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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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黃承建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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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余 天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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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高飛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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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17年12月15日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7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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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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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黃承建,證書編號:A01(P)151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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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袁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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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2017年3月8~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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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項目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噪聲、高溫、氨、有限空間作業缺氧或中毒危害。高塔造??刂茘?、投料崗、一級混合槽崗、裝袋崗、縫包崗、碼包崗噪聲40小時等效A聲級大于80 dB(A),為噪聲作業崗位;叉車崗、鍋爐房、融溶槽崗噪聲40小時等效A聲級超過85 dB(A),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投料崗、造??刂茘?、一級混合槽崗、融溶槽崗氨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CTWA)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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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用人單位將報告提出的建議措施落實后,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一、針對性建議: (1)在具備條件的時候,將化驗室搬離非生產區。 (2)在工藝允許的條件下,產生粉塵的投料作業采用機械化作業。 (3)加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定期進行防護效率的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維護及更新。作業人員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建議對氨嚴重超標的投料崗、高塔控制崗、一級混合槽崗、融溶槽崗,粉塵嚴重超標的投料崗、一級混合槽崗,以及噪聲嚴重超標的叉車崗、鍋爐崗、融溶槽崗,在生產期增加作業班次,縮短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減少接觸時間;建議在工藝許可的條件下,鍋爐崗、一級混合槽崗、融溶槽崗實行巡檢+定點相結合的工作方式,減少接觸時間。 建議對氨嚴重超標的二級混合槽間、一級混合槽間、融溶槽間設置局部通風排毒裝置;在工藝許可的條件下,對粉塵嚴重超標的投料口、一級混合槽設置收塵裝置。 (4)建議在使用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的化驗室設置沖淋洗眼裝置。建議在產生大量氨的投料口、1#車間投料口、造粒高塔車間二級混合槽作業點、一級混合槽作業點、熔融槽作業點設置氨報警儀,能迅速檢測有害氣體并及時報警,以便迅速采取相應措施;氨檢測報警儀的選擇可參考報告表13-1;派專人管理檢測報警儀,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損壞或者不能正常工作的報警儀,須及時更換、維修。 (5)用人單位應針對存在的急性職業危害:高溫中暑、酸堿灼傷、硫化氫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氨中毒、有限空間作業缺氧或中毒危害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在夏季高溫月份進行高溫中暑應急救援演練;補充相應的急救藥箱的配置 (6)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11651-2008)規定,進一步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與監督制度,同時加強對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品的監督,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賬及記錄,為噪聲作業崗位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耳塞,為產毒崗配備符合要求的防毒口罩,具體見報告表13-3、13-4。同時,監督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噪耳塞和防塵(毒)面罩,定期更換個人防護用品。 (7)用人單位應該嚴格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9號)、《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相關規定,執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定期安排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做到全員全因素體檢,將體檢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同時對檢查的結果應按照體檢機構給出的建議執行,安排體檢結果有異常的人員進行復查,根據復查結果對作業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60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1〕第52號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修改)等法律法規進行合理處置。用人單位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周期見報告表13-5。 (8)用人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告知職業病危害,同時在勞動合同中告知職業病危害。 (9)建設在生產現場增加警示標識數量,設置職業危害告知卡。建議設置位置和種類見報告表13-6。 二、日常管理建議 (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定期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在高溫季節檢測高溫職業危害,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2)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按照《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六個方面的檔案進行完善,其中包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加大職業衛生知識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強對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提高作業人員個人防護意識,使其主動、自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 (4)完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并及時進行全面系統的培訓;認真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加強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參加由安監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一線勞動者的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制定并落實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和文字培訓資料,并將其存入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5)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8號)第四條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用人單位應將現狀評價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向達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危害。 (6)該用人單位涉及到生產女職工,女職工應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2〕第619號)及《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勞安字[1990]第2號),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3869-1997)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從事《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3869-1997)標準中第Ⅲ、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不得安排已婚待孕女職工、懷孕女職工及乳母從事作業場所空氣中氨、硫化氫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公司應嚴格執行其制定的女工保護制度,并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足及時完善。 (7)用人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8)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公司今后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或因技術、工藝或原輔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時申報,并應進一步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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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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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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