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當前所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職業衛生評價職業評價報告網上公開信息表
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90萬噸/年膠凝材料生產項目 |
行業 類別 |
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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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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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安徽省霍邱縣馮井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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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王華新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885640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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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利用選礦尾礦砂生產膠凝材料,用于采空區井下充填。建設內容:原料儲存、原料破碎、礦渣烘干、濕選細尾礦砂烘干、原料配料、礦渣粉磨、半成品儲存與混合攪拌、成品儲存與散裝、中控室。投資規模:1.05億元,建設規模:90萬噸/年。項目于2012年5月開始開工建設,2014年4月建成進行試生產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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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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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嚴銳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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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嚴銳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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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陳小翠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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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朱毅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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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16.01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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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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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嚴銳、陳小翠、梁倫祥、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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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王華新、李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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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2014年1月、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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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項目存在或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錳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硫酸、鹽酸; 粉塵:矽塵、石膏粉塵、煤塵、水泥粉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電焊弧光; 其他危害:視屏作業危害、有限空間作業危害; 現場檢測結果 粉塵:本次總粉塵現場檢測共設8個崗位,涉及18個點位,共有2個崗位(烘干爐崗、散裝輸送崗)總粉塵8h時間加權濃度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其余崗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3個點位(烘干爐除渣點、提升機巡檢點、水泥散裝工裝料操作點)的短時間檢測值不符合超限倍數要求。 呼吸性粉塵共設4個崗位,6個點位進行檢測。所有崗位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所有檢測點短時間檢測值符合超限倍數要求。 化學毒物:本次現場檢測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錳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化學毒物的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物理因素: (1)本次噪聲現場檢測共設27個檢測點,涉及11個崗位,有2個檢測點(鄂式破碎機巡檢點、球磨機巡檢點)噪聲超過85 dB(A),2個崗位(球磨機崗、破碎機崗)噪聲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2)工頻電場、電焊弧光的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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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根據對本項目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項目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本項目采取的職業病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項目在落實了本次評價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和建議后,能夠滿足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議:(1)該建設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現場警示標識及告知卡的設置還有待完善,應在車間醒目位置及關鍵產生作業點位設置。 (2)企業應該加強該作業區的車輛限速管控,并做好路面的灑水降塵工作,降低二次揚塵產生的粉塵影響。 破碎機主要產塵點在喂料口的落料處,應保證其袋收塵系統的有效性和抽塵罩口的捕集率。 定期對除塵器進行清灰、維護。確保通風量和除塵效率滿足要求。尤其對超標點位加強管控。 加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定期進行防護效率的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維護及更新。 (3)建議補充完善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化學灼傷應急預案。 針對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中毒應急救援預案、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化學灼傷應急預案進行相應的演練。 依托金日盛公司現有的應急物資配備,應加強單位間的協作和聯系,并進行演練,確保資源共用的可行性。 (4)烘干爐間設置有毒氣體報警裝置、事故通風裝置、急救藥品。 (5)建設單位應加強管理和宣傳,嚴格監督作業人員正確有效的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對損壞的防護用品及時更換。沸騰爐工應配發防塵毒口罩。 (6)本項目配料控制室照度偏低,應對照明不足的場所予以適當的補充,以滿足《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照度限值要求。 (7)企業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的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作業人員公布。 (8)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9號、《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相關規定對新進作業人員進行崗前體檢、并對離崗或調離作業人員進行離崗健康檢查,并根據體檢結果對作業人員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合理處置。 在后續工作中根據表F9-2的建議增加職業健康檢查人員的范圍及相應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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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同意《報告》通過審核,評價單位應按照評審組意見對《報告》認真修改完善,經專家組長確認后,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報六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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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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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報告網上公開信息表
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90萬噸/年膠凝材料生產項目 |
行業 類別 |
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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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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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安徽省霍邱縣馮井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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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王華新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885640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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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利用選礦尾礦砂生產膠凝材料,用于采空區井下充填。建設內容:原料儲存、原料破碎、礦渣烘干、濕選細尾礦砂烘干、原料配料、礦渣粉磨、半成品儲存與混合攪拌、成品儲存與散裝、中控室。投資規模:1.05億元,建設規模:90萬噸/年。項目于2012年5月開始開工建設,2014年4月建成進行試生產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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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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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嚴銳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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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嚴銳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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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陳小翠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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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朱毅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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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16.01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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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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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嚴銳、陳小翠、梁倫祥、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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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王華新、李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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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2014年1月、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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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項目存在或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錳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硫酸、鹽酸; 粉塵:矽塵、石膏粉塵、煤塵、水泥粉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電焊弧光; 其他危害:視屏作業危害、有限空間作業危害; 現場檢測結果 粉塵:本次總粉塵現場檢測共設8個崗位,涉及18個點位,共有2個崗位(烘干爐崗、散裝輸送崗)總粉塵8h時間加權濃度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其余崗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3個點位(烘干爐除渣點、提升機巡檢點、水泥散裝工裝料操作點)的短時間檢測值不符合超限倍數要求。 呼吸性粉塵共設4個崗位,6個點位進行檢測。所有崗位8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所有檢測點短時間檢測值符合超限倍數要求。 化學毒物:本次現場檢測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錳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化學毒物的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物理因素: (1)本次噪聲現場檢測共設27個檢測點,涉及11個崗位,有2個檢測點(鄂式破碎機巡檢點、球磨機巡檢點)噪聲超過85 dB(A),2個崗位(球磨機崗、破碎機崗)噪聲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2)工頻電場、電焊弧光的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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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根據對本項目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項目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本項目采取的職業病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狀態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項目在落實了本次評價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和建議后,能夠滿足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議:(1)該建設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現場警示標識及告知卡的設置還有待完善,應在車間醒目位置及關鍵產生作業點位設置。 (2)企業應該加強該作業區的車輛限速管控,并做好路面的灑水降塵工作,降低二次揚塵產生的粉塵影響。 破碎機主要產塵點在喂料口的落料處,應保證其袋收塵系統的有效性和抽塵罩口的捕集率。 定期對除塵器進行清灰、維護。確保通風量和除塵效率滿足要求。尤其對超標點位加強管控。 加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定期進行防護效率的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維護及更新。 (3)建議補充完善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化學灼傷應急預案。 針對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中毒應急救援預案、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化學灼傷應急預案進行相應的演練。 依托金日盛公司現有的應急物資配備,應加強單位間的協作和聯系,并進行演練,確保資源共用的可行性。 (4)烘干爐間設置有毒氣體報警裝置、事故通風裝置、急救藥品。 (5)建設單位應加強管理和宣傳,嚴格監督作業人員正確有效的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對損壞的防護用品及時更換。沸騰爐工應配發防塵毒口罩。 (6)本項目配料控制室照度偏低,應對照明不足的場所予以適當的補充,以滿足《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照度限值要求。 (7)企業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的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作業人員公布。 (8)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9號、《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相關規定對新進作業人員進行崗前體檢、并對離崗或調離作業人員進行離崗健康檢查,并根據體檢結果對作業人員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合理處置。 在后續工作中根據表F9-2的建議增加職業健康檢查人員的范圍及相應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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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同意《報告》通過審核,評價單位應按照評審組意見對《報告》認真修改完善,經專家組長確認后,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報六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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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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