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當前所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職業衛生評價
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理塘3#地塊高城光伏項目 |
行業 類別 |
太陽能發電 |
||||
項目業主 |
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
項目地址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縣團結北路54號 |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屈女士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5068823516 |
|||||
項目簡介 |
裝機容量800MW,實際占地面積19.33平方公里,建設內容包括:光伏場區、場內外道路、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等附屬設施。項目新建1座220kV升壓站,匯集80萬kW光伏,通過220kV線路接入理塘500kV變電站,具體以審定的接入系統方案為準,220kV送出線路另行核準。屬高原山地光伏項目。 |
|||||||
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范添博 審核人:嚴銳 簽發:高軍 |
|||||||
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24.5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7 |
||||
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
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王春雪、范添博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田自強 |
|||||||
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2024.6.10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其他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工頻電磁場。 化學毒物:六氟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硫化氫、氨、柴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鉛及其化合物、硫酸酸霧。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一、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擬建項目間屬于“電力生產”中的“太陽能發電”。根據《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電力生產(其他)”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結合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接觸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進行綜合分析,判定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 二、建議: 1工程技術 (1)職業衛生防護設施 為確保VDT作業對健康不造成危害,必須有良好的環境。VDT室微小氣候,空氣清潔度要達到衛生標準。屏幕照度應在合理的范圍(一般為200~500lx);室內背景不應太強,所視物體與背景的亮度要適中;工作臺椅設計應符合人體工效學原理,鍵盤放置高度以離地面70cm~75cm。坐高42cm~45cm為宜,屏幕高點應低于眼水平,所視物的角度在正常視距內傾角不小于15度,眼與熒屏的距離41cm~48cm。右臂應有支撐以減少由于臂重量所產生的力距。 座椅高度設計原則為:①地面至坐面的高度應適合90%的人坐位時雙腳恰好著地,中國人以36~40cm為宜,對身材矮小者應供給擱腳墊防懸腳。②按工作面與坐面之間的距離為27.5±2.5cm來設計、調節。設計優良的座椅坐上后應易于調節,使其適應坐者的腳高和背部自然彎曲。 (2)建筑衛生學 擬建項目照度應按照《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規定加以設計。 擬建項目采暖、通風應按照《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15)的規定加以設計。 (3)防止生物攻擊的設施 光伏發電工程處于蚊蟲、黃蜂、跳蚤、蛇、鼠等生物滋擾多發地區的,應設置警示標識,并為作業人配置具有防護功能的工作服、工作鞋或噴霧劑等防止生物攻擊的設施。 (4)柴油發電機 在日常啟動時,應注意防護,正確佩戴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 2職業衛生管理 (1)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5號令)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參加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3)外委公司提供相關的衛生防護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防護面具、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衛生。加強對員工進行相關的培訓,包括但不限于職業病防治知識、衛生防護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緊急救援知識等,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3個體防護 (1)建設單位應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使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求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損壞時及時進行更換。 (2)建設單位應根據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使用說明結合實際生產情況,制定詳細的維護更換計劃。 (3)建設單位應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1部分:總則》(GB 39800.1-2020)、《建設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2002)等相關法律標準,結合擬建項目特點選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合格個人防護用品,勞保用品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制定詳細的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表標準。發放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在項目運行后應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求作業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4應急救援 4.1應急救援組織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急救人員的人數宜根據工作場所的規模、職業性有害因素的特點、勞動者人數,按照0.1%~5%的比例配備,并對急救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條件的企業,每個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員。 4.2應急救援預案 (1) 擬建項目應針對建設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綜合應急救援預案,預案編制可參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 (2) 擬建項目應針對可能存在急性損傷的場所或職業病危害因素,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內容參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 (3) 擬建項目應與具有應急救援能力的醫療單位簽署醫療救援協議,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安排應急救援演練,加強作業人員現場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訓。 4.3應急救援設施 (1)根據《工作場所有毒氣體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33-2009)的要求,擬建項目可在35kV設備室內安裝固定式六氟化硫檢測報警儀及事故連鎖機械排風系統或為作業人員配備便攜式六氟化硫檢測報警儀。報警儀設置預報值、警報值兩級。機械排風系統應為下吸式排風系統(六氟化硫氣體質量比空氣重)。 (2)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第8.3條),擬建項目應在可能存在急性損傷的場所設置現場應急處理設施。急處理設施應包括:不斷水的沖淋、洗眼設置;個體防護用品;應急包等物資。 (3)擬建項目應在各車間便于勞動者取用的地點分別配置急救箱一個。 4.4應急救援措施 (一)高原反應應急救援措施 職業性高原病是在高原低氧環境下從事職業活動所致的一種疾病。高原低氣壓性缺氧是導致該病的主要病因,機體缺氧引起的功能失代償和靶器官受損是病變的基礎。臨床上根據發病急緩可分為急性高原病和慢性高原病。 (二)六氟化硫泄露應急處理措施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如有可能,即時使用。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三)硫酸泄露應急處理措施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5職業衛生專項投資 (1)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的專項經費,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應包含以下內容: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通風、除塵等)、職業健康 監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個人防護用品、職業病應急設施及演練、職業衛生培訓教育、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2)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主席令〔2018〕第24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擠占、挪用,并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6職業健康監護 (1) 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做好健康監護工作,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職業衛生檔案應包括建設單位衛生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名稱及用量、產品、副產品、中間產品產量、職業性有害因素動態監測結果及其匯總、職業健康監護結果、職業病病人檔案、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轉及維護檔案等內容。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情況; ②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③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④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⑤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3)職業健康檔案應由專門的部門管理,職業健康個人檔案應做到“一人一檔”,并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及時更新。 (2) 體檢結果應告知作業人員。個人健康監護應建立“一人一檔”的健康監護檔案。 (3) 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嚴格執行崗前、在崗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制度。體檢項目可以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產生環節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參照下表安排。 7建設期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 (1)建設單位應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的方式,擇優選擇有能力、有經驗的工程公司、承包商、監理單位和供貨商來承擔擬建項目的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及設備采購任務,在一定程度上可減少施工期產生的職業病危害。 (2)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明確要求工程公司、承包商具備職業病防治能力,供應商提供不產生或少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筑材料。并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職業健康體檢、個體防護等)進行監督管理。 (3)擬建項目應選擇有相應資質、有職業病防護能力的施工隊伍進行擬建項目的建設,并應與施工方簽訂職業病防治相關合同。 (4)擬建項目施工方項目經理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為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擬建項目施工方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培訓和考核制度。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建造師、專職和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經過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具備與施工項目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項目經理部應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考核,確保勞動者具備必要的職業衛生知識、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知識;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作業。 (6)擬建項目施工方項目經理部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護措施。警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 (7)擬建項目施工方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應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項目結束時,項目經理部應將勞動者的健康監護檔案移交給項目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應長期保管勞動者的健康監護資料。 (8)建設單位應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并留下監督記錄。 (9)擬建項目施工完成后需編制施工過程職業病防治總結報告。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持證人員:右一,范添博,A01(P)15101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