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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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宜賓港志城作業區散貨泊位工程項目 |
行業 類別 |
水上運輸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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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四川宜賓港(集團)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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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宜賓市翠屏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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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文超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334065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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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志城作業區散貨泊位建設1000t級散貨泊位3個(1個糧食進口、1個散貨進口、1個散貨出口)以及配套的公輔設施(裝車樓、機械間、開關站、變電所、污水處理間、管理樓、候工房、流機庫),主要承擔腹地范圍內糧食進口和礦石及其他散貨進、出口裝卸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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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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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鄒兵飛、羅恩劍、宋煥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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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22.8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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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預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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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鄒兵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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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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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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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物理因素:噪聲、電焊弧光、全身振動; 化學因素:粉塵(游離二氧化硅小于10%為谷物粉塵,大于10%為矽塵)、粉塵(游離二氧化硅小于10%為其他粉塵,大于10%為矽塵)、電焊煙塵、其他粉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四氯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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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擬建項目屬于“水上運輸業”,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的有關要求,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屬于“一般”;結合擬建項目可研報告、現場調查,項目建成后可能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質,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后,綜合判斷擬建項目為職業病危害風險程度“一般”的建設項目。
建議 (1)在擬建項目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擬建項目具體情況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由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組織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評審,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工作過程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2)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或者試運行期間(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以及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并按照評審與驗收意見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整改完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第二十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4)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第四條規定,應當向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因素。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擬建項目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監〔2013〕171號)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建設單位在擬建項目施工招標、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應當監管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等內容,建設單位在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后,應收集施工過程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 (7)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該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需要外委作業的,應要求外委作業單位具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條件,并要求外委作業單位為其外委作業人員配發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等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8)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如果因生產技術、工藝或者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生產過程中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可能造成的職業病危害應及時申報并作補充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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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1. 補充貨物主要成分及其危害性分析; 2. 細化個體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分析及建議; 3. 完善應急救援分析及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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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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