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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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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年產10萬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前驅體項目 |
行業 類別 |
C26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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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宜賓天原海豐和泰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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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化工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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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孔老師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372190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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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本次新建年產10萬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前驅體項目,符合企業自身“一體兩翼”發展規劃。項目建成投產后將進一步完善天原集團新型化工產業鏈條、壯大產業體量、豐富產業形態、提升產業層次,為當地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增添新活力。 擬建項目于2022年4月8日經江安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備案號為:川投資備【2204-511523-04-01-367691】FGQB-0072號。 宜賓天原海豐和泰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磷酸鐵鋰正極材料前驅體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根據擬建項目備案文件、可研報告分析可知,擬建項目采用純鐵工藝制備磷酸鐵,主要建設制酸車間、磷酸鐵合成車間、溶鐵車間、壓濾車間、原料庫房、產品庫房; 另為配套磷酸鐵生產,還需建設罐區、污水處理設施、研發中心、中控質檢樓、變配電室等公輔設施。項目建成后可具備年產10萬噸電池級磷酸鐵生產規模(其中一期工程5萬噸,二期工程5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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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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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李范:川職(評)20210186 葛鐸元:川職(評)20210204 嚴銳: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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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22年7月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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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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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評價: 李范:川職(評)2021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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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孔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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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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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根據對擬建項目的工程分析,并結合建設單位提供資料分析后,認為擬建項目可能存在或產生以下職業病危害因素: 結合擬建項目的有關資料,綜合分析確定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1)生產工藝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化學有害因素:其他粉塵、黃磷、五氧化二磷、磷酸、過氧化氫、二水磷酸鐵、磷酸氫亞鐵、氫氣、磷酸氫二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鈣、聚合氯化鋁、硫化氫、氨、鹽酸、硝酸、硫酸。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2)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紫外線 化學因素:電焊煙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錳及其化合物、砂輪磨塵 其他危害:有限空間作業危害 (3)勞動過程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勞動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勞動強度過大、勞動工具不合理、勞動時間過長或安排不當、個別器官使用過度、勞動體位不良以及視屏作業等。 該項目作業人員采用四班三運轉的工作制度,倒班作業易造成職業性精神緊張、生活節律紊亂。 (4)生產環境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生產環境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因素、廠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來自其他生產過程散發的有害因素等。 擬建項目廠房對通風進行合理的通風設計,車間內換氣可以得到有效的調節,一定程度減少毒物對車間作業人員的影響。戶外作業環境中涉及夏季高溫及紫外輻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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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擬建項目屬于“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C261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 (1)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工作,并形成評審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意見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修改完善,并對最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合規性負責。 (2)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或者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和驗收工作,并形成評審和驗收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與驗收意見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整改完善,并對最終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果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3)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第二十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4)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8號令)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因素。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擬建項目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監〔2013〕171號)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建設單位在擬建項目施工招標、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應當監管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等內容,建設單位在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后,應收集有施工方及監理方提供的施工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法律承諾書、施工資質、監理資質等。 (7)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如果因生產技術、工藝或者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生產過程中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可能造成的職業病危害應及時申報并作補充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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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報告書意見: 1、核實評價依據; 2、細化外環境關系、總體布局、豎向布置的調查和分析; 3、細化廠房通風調查和分析; 4、完善類比調查分析,細化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 5、進一步完善防毒等職業病防護措施建議; 6、完善相關附件、附圖; 7、校核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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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評價人員(右一):李范:川職(評)20210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