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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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年產50GW單晶硅棒及30GW單晶硅片項目(一期) |
行業 類別 |
C382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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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四川高景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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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宜賓市敘州區(宜賓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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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黃煜程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838087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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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四川高景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0GW單晶硅棒及30GW單晶硅片項目本次僅對一期建設內容進行評價,一期主要建設內容:占地面積及類型:項目占地一期約721畝(480717平方米),包括硅料清洗車間、單晶硅棒拉制車間、機加工車間、切片車間、氬氣回收車間、污水處理站、倉庫、辦公樓、宿舍樓等。 擬建項目一期建成后年產單晶硅棒25GW、單晶硅片25GW。擬建項目以免洗多晶硅為原料,在備料、拉晶、單晶硅棒機加工單元加工后可得到單晶硅方棒。切片單元主要目的是將單晶硅方棒切成硅片,經清洗后成為可用于制作電池的單晶硅片過程。 (1)主體工程:單晶硅棒生產單元(硅料、單晶、機加)、單晶硅片生產單元(粘晶、切片、清洗、檢包、開槽)等。 (2)公輔工程:污水處理站、壓濾車間、純水站、機修焊接、空壓機房、制氫車間、氬氣回收站、水泵、壓縮機、柴油發電機房、配電室、變壓器、設備維修、化學分析、化學品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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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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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李范:川職(評)20210186 葛鐸元:川職(評)20210204 嚴銳:A01(P)1210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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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22年8月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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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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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評價: 李范:川職(評)2021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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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黃煜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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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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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生產工藝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化學有害因素:其他粉塵、石墨粉塵、氟化氫(氫氟酸)、過氧化氫、氫氧化鈉、二氯甲烷、氯化氫及鹽酸、硫化氫、氨、硫酸、硝酸、檸檬酸、乳酸、柴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乙醇、氫氧化鈣。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 (2)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紫外線 化學因素:電焊煙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錳及其化合物、砂輪磨塵 (3)勞動過程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勞動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勞動強度過大、勞動工具不合理、勞動時間過長或安排不當、個別器官使用過度、勞動體位不良以及視屏作業等。 擬建項目作業人員采用三班兩運轉的工作制度,倒班作業易造成職業性精神緊張、生活節律紊亂。 視頻作業:控制室內人員對生產過程的監控主要通過顯示屏作業。 (4)生產環境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生產環境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因素、廠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來自其他生產過程散發的有害因素等。 潛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污水處理站清淤:有限空間、硫化氫、氨。戶外污水處理站巡檢作業環境中涉及夏季高溫及紫外輻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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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擬建項目屬于“C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中的“C382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嚴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 (1)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工作,并形成評審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意見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修改完善,并對最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合規性負責。 (2)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或者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和驗收工作,并形成評審和驗收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評審與驗收意見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整改完善,并對最終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結果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3)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第二十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4)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2012〕第48號令)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因素。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擬建項目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監〔2013〕171號)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建設單位在擬建項目施工招標、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應當監管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期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等內容,建設單位在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后,應收集有施工方及監理方提供的施工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法律承諾書、施工資質、監理資質等。 (7)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如果因生產技術、工藝或者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生產過程中新增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可能造成的職業病危害應及時申報并作補充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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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報告書意見: 1、細化總平面布局,周邊關系的調查與分析; 2、核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及主次判定; 3、完善類比資料; 4、細化應急因子調查與分析,并完善應急救援措施及建議; 5、細化擬采用的防毒、防高溫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分析與評價;6、校核文本,完善相應附件、附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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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評價人員(右一):李范:川職(評)20210186 |